12月23日,聊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党总支书记、主任李济哲,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艾新,详细解读《古城区住宅功能转化补贴办法(试行)》和《古城区精品文旅项目奖励办法(试行)》,并回答记者提问。
解读《古城区住宅功能转化补贴办法(试行)》
发布会内容
古城是聊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载体,促进住宅功能转化、不断提升古城活力是我们当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充分调动古城住宅所有人住宅功能转化的积极性,我们会同市文化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印发了《古城区住宅功能转化补贴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通过给予装修补贴、租金补贴的方式进行政策引导与支持。下面向大家简要介绍《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补贴范围
(一)所用房屋须为光岳府、东昌首府、东昌御府等年以来新建居住用房(住宅),房屋为个人所有或达成3年及以上租赁合同;
(二)房屋使用功能须由个人居住调整为餐饮、住宿、文化、娱乐、休闲、康养、文创等商业使用,且非个人居住实际面积达到房屋总面积的80%(含)以上。鼓励但不限于按照片区业态规划引进多种商业形态;
(三)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实际使用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约定年限不少于3年;
(四)申请租金补贴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连片租赁6套房屋及以上的条件。
二、补贴标准
(一)装修补贴标准为:
单套住宅功能转化可享受装修补贴。按照房屋实际转化面积和装修投入金额,对每套住宅按照每平方米实际造价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以下的住宅补贴总额不超过12万元、㎡以上的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二)租金补贴标准为:
连片住宅功能转化在享受装修补贴的基础上,可享受租金补贴。按照房屋租赁合同,对每套住宅按照每月每平方米8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
三、申请流程
(一)在实施住宅业态转化项目前,房屋所有人或租赁方应首先向东昌府区古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房屋产权证书、租赁合同、《古城住宅房屋调整业态备案表》以及房屋装修设计效果图等材料,由东昌府区古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核。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旅发集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明确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列入补贴范围;对转化业态、装修效果或连片租赁事项有异议的,及时反馈给经营主体,视情修改后可重新申报。
(三)经营主体按照备案约定的业态和装修设计效果进行装修。装修期间,经营业态有变化或者装修原设计变更20%以上的,应重新备案、审核。
四、补贴发放
(一)完成装修并实际运营后,经营主体向东昌府区古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装修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不低于3年)原件及复印件;
2.《古城住宅房屋调整业态备案表》;
3.《古城住宅功能转化装修补贴申请表》;
4.装修预算、装修效果图、实际装修验收单、结算发票;
5.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东昌府区古城管委会办公室对经营主体房屋转化面积、转化业态和装修投入、是否符合连片租赁等进行初审;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旅发集团对装修补贴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到现场对装修材料、装修效果等进行验收,确定补贴额度;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装修补贴或租金补贴金额后报送至市财政局,资金下达后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
五、支付方式
(一)装修补贴具体支付方式为:
装修验收通过之日起30日内,兑现装修补贴总额的60%;经营满一年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旅发集团对其经营状况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兑现剩余40%的装修补贴。
(二)租金补贴具体支付方式为:
第一年自经营之日起半年内,兑现年租金补贴的60%;经营满一年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旅发集团对其经营状况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兑现剩余40%的租金补贴。后两年根据实际经营状况,每半年、一年分别支付年租金的60%和40%。
六、政策期限
本《办法》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年6月30日前完成转化的项目,按照前述政策的%兑现补贴;年7月1日(含)之后转化完成的项目按照80%兑现补贴。享受租金补贴政策的,要求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年7月31日前。
在此,恳请各位记者朋友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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