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23日消息近日,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发布《关于开展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指导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开展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编制工作,依托各地现有文化内涵丰富、艺术水平精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的旅游演艺项目,按实景类、剧场类、主题公园类、中小型特色类等4个类别,遴选产生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
据了解,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申报基本条件包括:项目的性质应属于旅游演艺,以游客为主要受众,是具备相对固定演出人员、演出场所和演出时间的营业性演出;演出地点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演出状态正常(季节性或临时性停演除外),首演时间不晚于年12月31日;项目的经营单位是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不是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旅游市场黑名单;不存在政治导向、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近三年内(营业不足三年的自营业之日起)在内容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未出现违法违规问题等。
资料图(来源:CFP)
组织实施方面,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统筹开展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编制工作,对精品名录实施动态管理,发挥精品名录对旅游演艺产业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编制工作与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及试点城市、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等建设工作相衔接,对于有项目纳入精品名录的申报主体,在项目培育、人才培养、金融服务、交流合作、宣传推广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促进旅游演艺精品项目高质量发展。申报主体要推动旅游演艺项目提质升级,提升旅游演艺品牌价值;优化旅游演艺项目的疫情防控措施,抓紧抓实安全生产工作。
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指导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通过专家评审等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按实景类、剧场类、主题公园类、中小型特色类等4个类别,分别遴选出不超过10个、总共30个左右的旅游演艺精品项目,确定并公布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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