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需满足的其它出让条件如下:
1.竞得人须承诺,在竞得土地后引入一家银保监会批准经营的全国性保险公司的省级分支机构入驻,该保险公司所属集团须为年《财富》世界强企业排名前强,且所属集团已取得由“一行两会”颁发的全部金融许可证(含银行、保险、信托、券商、金融租赁、期货、基金)。
2.竞得人须承诺,最晚应在竞得土地后一个月内,引进一家A股上市公司的全资公司(须为独立法人,业务范围应覆盖粤港澳大湾区的珠江西岸区域),且注册地设立在荔湾区,否则出让人有权单方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得人须承诺,在竞得土地后须引入租赁、资管、科技、医疗各一家企业独立核算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入驻,企业所属集团须为年《财富》世界强企业。
4.竞得人须承诺,项目建成后,竞得人须自持商业、酒店及办公建筑面积不低于24.84万平方米,且须自持部分自土地出让合同签署之日起15年内不得销售转让。
5.竞得人须承诺,在竞得土地后建设一家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的高端精品酒店,酒店运营公司需注册在荔湾区。
6.竞得人须按规划要求配建AF地块(安置房地块)、AF地块(体育与公交场站混合用地)和AF地块(中小学用地)及核心区AF单元用地范围内的市政道路和公共绿地(涉及的芳村大道及珠江隧道芳村出口路段除外),建成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广州市荔湾区政府有关部门。
7.竞得人须负责组织落实AF14、AF33地块范围内3处文物登记点的迁移迁建和修复,迁移修复方案须报文物、规划等相关部门审批,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广州市荔湾区政府有关部门。
8.竞得人须按规划要求实施地块用地范围内的地下空间的建设运营以及其它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其它市政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地下管廊(线)、供电、给排水、供气、河涌整治,建成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广州市荔湾区政府有关部门。
9.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广州市荔湾区政府指定部门签订《履约监管协议书》,并由广州市荔湾区政府实施监督管理,否则出让人有权单方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保证金不予退还。
10.竞得人须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独立用地的公建配套设施除外),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为50%,且须满足国家或省现行的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要求。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具体情况及要求可参阅:《成交确认书》(样本)《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竞买须知》及相关规划文件,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竞买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联合竞买的,联合体成员须全部符合竞买人资格要求,竞买申请书应列明各成员单位并签章;联合体须提交《联合竞买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严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个人及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竞买人在广州市范围内竞买商品住宅用地从事房地产开发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具体要求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对竞买商品住宅用地资金来源核查的通知》(穗建房产〔〕号)执行。
三、成交原则: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价格设定最高限制地价为,万元(溢价率45%),竞买人的最高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地价的,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后,竞买方式转为竞配建政府性房源(住宅),凡接受最高限制地价的竞买人可参与竞配建政府性房源,竞价阶梯为平方米(以不动产登记建筑面积为准,不少于5套),参与竞配建政府性房源的竞买人报出配建面积最大者为竞得人。政府性房源需与首期工程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竣工后无偿移交给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指定部门。
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出竞配建政府性房源建筑面积,平方米后,停止网上竞价,改为摇号确定竞得人,所有接受竞配建政府性房源建筑面积,平方米的竞买人参加摇号,摇号时间为限时竞价后3个工作日内。
四、时间安排
(四)网上挂牌时间(网上报价时间):年6月9日至年6月19日10时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通过广州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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