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第二届赣州市客家摇篮文艺精品奖申报
正式启动啦!
为进一步繁荣发展我市文艺事业,推出更多更好精品力作,展现赣州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成果,即日起,我市第二届赣州市客家摇篮文艺精品奖申报工作正式开始!
申报范围及流程有哪些?
小编这就给你划重点!
一、申报时间
年9月1日--10月15日
二、申报范围
(一)戏剧类、影视类
申报主体:申报个人户籍地或申报单位注册登记地不限,凡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一定的专业资质和较强的创作生产能力,围绕赣州题材、赣州元素的原创文艺作品均可申报。
申报内容:申报项目为年11月1日后创作完成或有重大修改的作品。包括:
1.戏剧类主要包括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等;
2.影视类主要包括电影、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等。
(二)文学类、歌曲类、活动类
申报主体:市直各文艺家协(学)会、各县(市、区)文联可作为集体申报;我市市级文艺家协(学)会会员均可申报;受市委、市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文联委托,创作反映我市历史文化与现实生活的非我市市级文艺家协会会员。
申报内容:1.文学类项目包括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集、长篇报告文学、长篇纪实文学、诗歌和散文专集等创作出版,以及针对当代文学创作以及有关文艺思潮、创作现象的文艺评论集、文化研究集。
2.歌曲类项目主要包括器乐、歌曲的创作。
3.活动类项目主要包括具有一定规模、一定影响力的重大文化文艺活动,主要指文化文艺节庆晚会、赛事、展览展演及传播推广交流等活动。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按要求填写《赣州市客家摇篮文艺精品奖申报表》。
(二)戏剧类、影视类项目:
创作主体属于市直单位或市外的,可直接向市委宣传部申报。其他申报主体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县(市、区)委宣传部申报,由县(市、区)委宣传部初审后统一报市委宣传部。
(三)文学类、歌曲类、活动类项目:
所有申报材料均按属地原则报所在县(市、区)文联或所属市直文艺家协(学)会,由县(市、区)文联或所属市直文艺家协(学)会初审后统一报市文联,市文联初评后统一报市委宣传部。
四、申报材料
(一)《赣州市客家摇篮文艺精品奖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三份(附件1)。
(二)戏剧类项目需提交申报表、完整剧本。已开始创排的剧目还须提交导演阐述、创排计划及主创人员简介。已经公演的剧目还须提交完整录制视频及公演场次证明。另须提交存储所有电子版申报材料(申报表、剧本、导演阐述、视频、场次证明等)U盘或光盘6个。
(三)影视类项目须提交申报表、完整剧本。已开始拍摄的需提交国家广电总局备案公示、拍摄计划,已完成的须提供视频资料及播出证明。另须提交存储所有电子版申报材料(申报表、剧本、视频、场次证明等)U盘或光盘6个。
(四)文学类项目须提交已初步完成稿或35%以上的完成稿,以及字以上的作品构思框架与内容提要。
(五)歌曲类项目须提交申报表,作品歌词和完整乐谱、音频或视频资料,已播出歌曲还须提供播出证明。另须提交存储所有电子版申报材料(申报表、乐谱、音频或视频、播出证明等)U盘或光盘6个。
(六)活动类项目须提交申报表,项目主创人员主要作品的照片(5-8幅)和申报项目的字以内的创作构想、草图或小样的照片,以及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
(七)申报材料为照片和音频、视频文件的,须将电子文件存放在U盘或光盘中一并寄出,音频文件格式应为WAV或MP3,视频文件格式应为MOV、AVI、FLV、MP4。
五、报送地址
1.戏剧类、影视类项目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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