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意文旅项目、特色旅游商品、
创作歌舞艺术精品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落实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年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稳增长措施》)“支持旅游业加快升级和市场恢复”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有关措施,评选一批创意文旅项目、特色旅游商品、创作歌舞艺术精品或高品质大型演艺节目,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启动创意文旅项目、特色旅游商品、创作歌舞艺术精品或高品质大型演艺节目奖补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创意文旅项目补助申报
以旅游产品和业态创新为核心,突出旅游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创意创新水平高、市场反响好的省内文旅项目,可申报创意文旅项目补助。
(二)特色旅游商品补助申报
新开发的特色旅游商品且年销售收入万元以上的,可申报特色旅游商品补助。
(三)创作歌舞艺术精品或高品质大型演艺节目奖补申报
省内歌舞艺术剧目和旅游演艺节目,可申报创作歌舞艺术精品或高品质大型演艺节目奖补。其中,享受过旅游演艺节目纾困补助的项目不重复奖补。
二、申报流程
(一)业主申报
申报单位依据《稳增长措施》《若干措施》,本着自愿申报、接受审计原则,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阳光云财一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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