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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十大房屋交易律师事务所精品房屋买卖

来源:精品店 时间:202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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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开发商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未按约定时间交房,延期交房行为即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违约损害赔偿。其次,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违约金。虽然双方对违约金未做约定,但是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所造成的损失,协商确定赔付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时,可以约定一定数额的金额,或是约定一定的违约金计算方法。最后,按照相关计算方法确定违约金。双方对赔付的违约金无法协商确定的,或是协商后不能达成一致的,那么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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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房中要注意哪些问题?遭遇纠纷后又该怎样有效的维权?在此特地给广大购房者收集了一些房地产维权基础知识,供大家参考。

1、定金可不可以退?

“订金”与“定金”是不同的法律概念。这是开发商欲规避法律责任的惯用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而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开发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签订后,因价格变化原因,可以反悔吗?

商品房也是一种商品,买卖双方签署合同后,没有发生约定和法定的退房理由,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需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从法律上讲,开发商降价对老业主来说是很难维权的,这属于房地产交易的风险。除非合同有约定,如果签合同时开发商有书面承诺,承诺不降价,或若降价就赔偿业主损失,这样就可以获得赔偿。打砸售楼处只能徒劳无果,甚至会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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